106學年度第二學期TIMS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

於107年3月22日(星期四)前將資料送交系辦,逾期恕不接受辦理。

(1) TIMS 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(2) 在學證明正本乙份(學生證影本需另加蓋學校證明章戳)。
(3) 國民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乙份。
(4) 系(所)主任或院長就品學及清寒狀況之推薦信。
(5) 政府單位發給之一、二、三級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,或家境清寒未達政府認定之一、二、三級低收入戶者得檢附里長清寒證明等憑證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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