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辦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

一、 申請減免學雜費學生,請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(星期一)至110年1月20日(星期三),填寫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至行政大樓1樓生輔組申辦。

二、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須持110年度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證明辦理學雜費減免,請儘早申請證明文件。

三、 若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尚有學費差額之同學,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補印差額繳費單,於繳費截止日前至指定之銀行、郵局、超商或以信用卡方式繳納。

四、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(附件1)、減免身分及金額對照表(附件2)、申請書暨切結書(附件3)等,請各學院、系(所)惠予公告周知,並轉知各班導師、班代協助宣導,需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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