減修學分數申請作業

一、減修學分申請作業相關訊息,已公告於本校教務處課務組最新消息,連結網址如下。 https://acad.cyut.edu.tw/p/406-1002-31720,r78.php?Lang=zh-tw

二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民國110年9月24日(星期五)前,請至學生資訊系統-減修學分數申請系統申請。

三、申請條件:

(一)一、二、三年級至少仍應修讀10學分。

(二)四年級不含本學期已選學分數,已達所屬系規定畢業門檻(累計至當學期止應修科目與學分數符合申請資格),仍應至少修習一門課程。 因應部分系所大四仍有規劃必修課程,系統依學生入學學年度適用之課程規劃,調整申請條件,以下說明提供導師與系主任審核參考(說明內容同步放置系統):

1.大四上有必修課程者,若學生已實際取得「應畢業總學分數-18學分(每學期最低應修9學分原則)」,可申請減修。

2.大四下有必修課程者,若學生已實際取得「應畢業總學分數-9學分(每學期最低應修9學分原則) 」,可申請減修。

3.大四上或下皆無必修課程者,仍依本校學則規定,維持本系統原設定大四學生減修申請資格辦理。

4.範例(1):A系107學年度入學學生應畢業總學分為134學分,大四上學期有必修課程,故申請減修時,至少實際取得134-18=116學分、大四下學期已無必修課程,故申請減修時,至少應實際取得134學分。

   範例(2):B系107學年度入學學生應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,大四上學期有必修課程,故申請減修時,至少實際取得128-18=110學分、大四下學期有必修課程,故申請減修時,至少實際取得128-9=119學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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